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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立二等功的待遇

法律顾问 2022-08-11 13:59 标签: 部队 二等功

士兵荣立二等功后在地方的待遇包括:

一、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就是说,在按统一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因其荣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额增发优待金。

二、退役后作转业安置。

1、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规定安排工作。

2、根据《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士兵享受特别优待。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规定:

1、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

2、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四、享受教育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王沛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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