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表彰规定主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为主。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是指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以及颁发纪念章等形式,对党员、党组织等进行褒奖。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以精神激励为主;
(六)分级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六条 对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可以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 对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可以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 对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党组织,可以表彰为先进党组织;重点表彰基层党组织,可以表彰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 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根据前款规定,提出表彰对象的具体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以追授,一般追授给本条例施行后去世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七条 党组织一般定期开展集中表彰。 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
2022-08-10 11:00
优秀党员表彰规定主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为主。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是指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以及颁发纪念章等形式,对党员、党组织等进行褒奖。
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五)以精神激励为主;
(六)分级分类管理。
2022-08-11 13:48
优秀共产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荣誉 称号 之一,一般授予各方面比较优秀、工作成绩非常突出的共产党员。可以授予生者,也可以授予死者(称追授)。
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开展的还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活动。
对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共产党员,授予荣誉称号的党组织向其颁发“优秀共产党员”证书、奖章和奖金。如:云南省委决定追授刀会祥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性强,自身廉洁。
4.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事事处处以身作则。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022-08-10 10:59
优秀共产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荣誉 称号 之一,一般授予各方面比较优秀、工作成绩非常突出的共产党员。可以授予生者,也可以授予死者(称追授)。
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开展的还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活动。
对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共产党员,授予荣誉称号的党组织向其颁发“优秀共产党员”证书、奖章和奖金。如:云南省委决定追授刀会祥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性强,自身廉洁。
4.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事事处处以身作则。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022-08-10 16:51
表彰奖励工作条例是为了表彰奖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激发公民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所制定的。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2022-10-31 16:47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