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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是

法律顾问 2022-08-10 11:41 标签: 香港 行政区 自治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中央依法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权力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段培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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