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1.闯灯越线;2随意变道;3.超速行驶;4向车外抛垃圾;5酒后驾车;6.驾车打电话;7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8.乱鸣喇叭;9.占道停车;10.乱用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021-02-18 08:5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对行人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设置了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有:一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道路中的隔离墩、隔离栅栏、隔离绿化带、高速公路两旁的隔离墙等隔离设施主要是为了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特别是为了保护行人的人身安全。这就要求,行人不得从这些隔离设施上跨过或者穿越而通过道路,不得倚靠或者坐在这些隔离设施上休息或者从事其他的活动。二是,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行人不得扒在车辆侧帮或者强行拦截车辆。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地区,由于车辆等交通工具较少,在车辆乘坐满员的情况下,一些人还扒在车辆外边的两侧,搭车而行。还有些人不顾来往快速行驶的车辆站在道路中间,强行拦截过往的车辆要求搭车,这都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危险动作。三是,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这主要指除了上述列举的行为外,行人在道路上不得实施,诸如擅自在道路上设置路障,在道路上追跑嬉戏妨碍车辆通行等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以上这些被禁止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行人自身的人身安全,而且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安全与顺畅。有些情况下,车辆为紧急避让道路上违法通行的行人,还会可能与其他车辆产生事故,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因此,行人在道路上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都应当禁止实施上述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行为。
2022-10-30 16:59
小的不环保方面: (1)乱扔垃圾; (2)废弃电池; (3)常买新衣服; (4)致使碳排出量增加; (5)汽车尾气的排放; (6)塑料袋的使用; (7)经常装修; (8)垃圾不归类; (9)随地吐痰; (10)擤鼻涕 重大的不环保方面: (1)许多单位没有污水处理系统; (2)水未经过处理就排出去了; (3)特别是排到江河湖海里污染水质; (4)乱砍伐树木; (5)到处盖楼, (6)占用耕地; (7)超生致使人类消耗资源能源; (8)建造核电站; (9)过度开发各种资源能源; (10)在海里建油井; (11)杀害稀有动物; 面对不文明行为,我们首先自己要做到好的环保行为习惯,比如随手关水笼头,电灯,电器,不乱扔垃圾。对有些日常的不环保行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人做起。对重大的不环保行为要举报,比如污水,废气的排放等等。总之,环保应该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2022-08-10 11:57
不安全行为类别:⑴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 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 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⑹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等); ⑻ 在起吊臂下作业、停留; ⑼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⑾ 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 ⑿ 不安全装束; ⒀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2022-08-12 10:14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别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024-05-08 13:44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