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022-08-12 11:10
(一)调整抵押财产范围
1、民法典342条:删除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为可抵押财产
2、民法典395条:明确海域使用权作为可抵押财产
3、民法典第399条:删除耕地使用权禁止抵押的限制,允许就土地经营权开展融资担保
(二)民法典第401条:关于流押条款的修改
(三)民法典第405条:优化抵押不破租赁规则,将租赁权设立的时间节点由“订立抵押合同前”延长至“抵押权设立前”;将租赁状态由“抵押财产已出租”改为“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四)民法典第406条:关于抵押财产流转的修改
(五)民法典第415条: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清偿顺序
2022-08-12 14:50
车辆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022-11-22 11:43
《民法典》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022-09-02 16:12
2024-03-31 13:45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定着物是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如房屋、地下管道、树木、沟渠等。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