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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需要开庭吗?

法律顾问 2022-08-09 11:25 标签: 起诉 驳回起诉 开庭

裁定驳回起诉不需要开庭。一般有个立案审查阶段,裁定驳回起诉在这一阶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开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与裁定不予受理的性质是相同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就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但是,如果原告与被告对事实根据或者起诉期限等方面的问题有异议,双方提供的证据不一致的,法庭应当在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认证并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再作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黄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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