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产生的两种基本方式是

法律顾问 2022-08-09 10:52 标签: 法律 法的产生

法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国家制定和国家认可。在我国,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是制定或认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根据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周汉一律师

周汉一律师

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劳动争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