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师人才引进政策2021年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022-09-27 17:09
海南教师人才引进政策2021年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我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我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我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022-08-10 11:38
一、学历落户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一)专业人才落户。凡符合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二)技能人才落户。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四、投资创业落户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五、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六、安居落户 (一)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2022-10-30 08:36
2021年青岛引进人才政策主要内容为:
为来青在站博士后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将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博士后安家补贴,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对来青创新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对经市级认定全职引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及正高职人才可直接登记落户,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并放宽专科、高职校、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
对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本科500元/月标准,发放36个月住房补贴,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住房补贴。
2022-09-27 16:43
海南引进人才落户细则之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2022-10-08 11:59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人才津贴。
•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或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 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2元/年的租金入住人才住房; 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 在荆州就业并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 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育,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区委区政府另外给予2万到20万不等的奖励。
• 引进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口予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