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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税费

法律顾问 2022-08-08 15:33 标签: 不动产买卖 契税

房屋买卖税费标准如下:

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登记费:纯100元,组合贷款及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戚建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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