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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房产纠纷 2022-09-06 11:26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甘钰文律师

甘钰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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