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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 2022-08-18 15:35

符合条件如下:
(一)待遇享受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二)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法律依据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朱诗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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