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022-08-20 11:58
(一)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二)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三)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四)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五)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六)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您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2022-09-20 13:56
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
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注: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3.继承人范围内如有已死亡情况,也应在备注中注明。
2022-08-09 11:19
2022-08-08 10:05
2022-08-08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