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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2-09-06 14:10 标签: 纳税证明 完税证明 区别

完税证明和纳税证明其实在实际工作中,理解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从本质上以及从法律上严格来判断的话,二者还是有细微的区别的。

1、完税证明更加注重的是税收环节上的整体性,代表着税收事项的完结,纳税证明只能说明税收事项的纳税过程,并没有突出整体税收的完结闭环,突出纳税这件事的结果。

2、纳税清单,也就是所说的纳税证明,是记录纳税人个人纳税情况的补充,详细列出完税证明没有列出的明细记录,包括纳税人每次的申报收入额、缴纳税额、税款所属期、征收机关和税款的入库时间等信息,让人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清晰明了。

3、纳税清单仅供纳税人本人查询、了解本人纳税情况,并不能作为法定证明来使用。纳税清单还可以与电子版完税证明配套使用,但纳税清单并没有单独的证明效力。生活中,在真题含义的理解上,二者可以不作详细的区分,但是二者的具体含义和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等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杨小林律师

杨小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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