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女职工退休的规定为:
一、女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022-09-14 10:05
2021年女职工退休的规定为:
一、女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2-08-11 16:33
2021年女职工退休的规定为:
一、女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2-09-01 10:20
退休教师因病死亡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学校属于非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2022-08-11 15:42
2021年9月1日退休死亡新规定: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2、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2022-09-27 08:4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