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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多走账,多算项目数量成本来结算,违法吗

公司法务 2022-09-14 09:55 标签: 公司为了多走账 多算项目数量成本来结算 违法

公司为了多走账,多算项目数量成本来结算,违法。在会计的术语中,走账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正常的记账,是指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收付,会计人员根据相应票据在账簿中进行记录、入账,而另外一个就是不合规的操作,其他公司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行为,不是基于真实业务进行资金往来,目的是为了避税、套现等等。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屈泉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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