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就地过年补贴政策如下:
1、鼓励市外员工在本地过年,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为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折扣券、电影景点免费券等;
2、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环境等措施,提高留甬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
3、企业包车政府补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市外员工顺利返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鼓励区外员工留仑过年
10.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依托工会,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开展坚守在一线劳模、坚守防疫岗位一线工作人员和生活困难职工慰问活动。为全区20家留工优工先进企业,改善留仑职工后勤保障设施,留住更多职工在仑过年。依托“甬工惠”线上平台,为职工提供扶贫产品或我区特色商品礼包。依托线上平台开设“锋领企服·心理护航”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发挥工人文化宫和各级职工活动阵地、职工共享活动阵地作用,根据防控情况适时开放工会文体活动场馆,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春节期间,职工还可凭“5·1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联合邮政快递开展“让爱回家”免费邮寄快递活动;联合联通公司开展“亲情畅聊”活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1.在2022年农历春节期间继续开展“留仑过大年”消费券发放活动,关心关爱留甬员工,让留在北仑的员工感到温馨的感觉和喜气的氛围。(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12.春节期间,九峰山旅游区、梅山湾沙滩公园、青年体育公园、北仑体育训练基地二期足球场等主要景区和文化场馆,向留仑员工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四条 鼓励区外员工留仑过年 10.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依托工会,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开展坚守在一线劳模、坚守防疫岗位一线工作人员和生活困难职工慰问活动。为全区20家留工优工先进企业,改善留仑职工后勤保障设施,留住更多职工在仑过年。依托“甬工惠”线上平台,为职工提供扶贫产品或我区特色商品礼包。依托线上平台开设“锋领企服·心理护航”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发挥工人文化宫和各级职工活动阵地、职工共享活动阵地作用,根据防控情况适时开放工会文体活动场馆,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春节期间,职工还可凭“5·1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联合邮政快递开展“让爱回家”免费邮寄快递活动;联合联通公司开展“亲情畅聊”活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1.在2022年农历春节期间继续开展“留仑过大年”消费券发放活动,关心关爱留甬员工,让留在北仑的员工感到温馨的感觉和喜气的氛围。(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12.春节期间,九峰山旅游区、梅山湾沙滩公园、青年体育公园、北仑体育训练基地二期足球场等主要景区和文化场馆,向留仑员工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2022-10-09 14:53
2022年就地过年补贴政策还没有出来,我们可以参考2021年的补贴政策:北京:对留京保供的家政服务员及其所属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奖励对象:2021年2月4日至2月26日确定参加春保行动的企业指派的家政服务人员,任职时间超过18天(含)。奖励标准:不超过400元每单。上海:留沪大礼包+生活困难一次性补助700元杭州:没有浙江户籍的杭州工人在春节期间为红军工人支付现金1000元。厦门:春节期间留在厦门的非户籍人员每人50元。对春节期间从事环境卫生、道路养护保洁(含道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在职人员,给予50元/天的补贴。苏州市相城区:春节期间企业安排外籍员工在相城留守的,每人给予500元补助;对安排留在相城工作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春节期间,企业出租国有(集体)资产住宿楼、蓝领公寓、人才公寓供外籍员工住宿的,减免半个月租金。
2022-10-09 09:20
补贴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在同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 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在同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022-09-06 10:39
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
2021-02-20 11:16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022-09-19 13:31
1、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下同)或者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