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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2-10-12 14:09

1、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的处理受《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
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王泽锋律师

王泽锋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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