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兼职并不违反劳动法。员工在下班后是可以兼职其他工作的,只要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或者违反公司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即可。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022-09-26 10:51
下班后兼职不违反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由用人单位来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的就业自主权。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2-08-08 16:22
1、首先,员工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并不违法。
2、其次,员工在业余时间使用兼职工作。虽然他们没有违反法律,但由于严重违反纪律,他们可能会被单位开除:
最后,如果员工想兼职工作,虽然他们没有违法,但首先要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的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必须注意对原单位工作的严重影响,否则公司有权将员工解雇。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2022-08-19 09:04
员工下班做兼职一般是不会被解雇,除非是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雇员工。
2022-09-20 15:08
有两种情况: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对于狭义的兼职,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兼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2022-09-21 09:26
此行为属于合同变更或单方违约,权利义务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下列条文: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