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地点确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2-08-12 09:58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022-09-26 11:20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 二、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三、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2022-10-12 13:46
劳动仲裁管辖地确定的是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2-10-17 11:27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 一、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 二、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三、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4-03-21 11:22
公司工作地点变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来合同约定入职一个月没合同,第二个月起到当事人签合同前一天。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单位擅自单方面变更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协商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好提供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