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也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反映情况,由检察院督促公安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07-04 11:06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报案,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并要求其说明原因。
公安机关决定不以口头通知方式立案,不以书面通知方式立案,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
2024-11-07 09:46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5-04-18 16:45
如果满足了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还是不给立案的:
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022-10-26 15:10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
2025-04-11 16:16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