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023-04-18 09:32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2022-09-28 09:48
发票丢失了,应及时进行补办。首先要先区分发票的类型,如果是普通发票,则先复印存根联,再拿到公司盖章,最后再交给客户入账;如果是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则应该再把存根联复印后提交给客户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等税务局确认该发票并未抵扣后,再拿到公司上报,开具红色发票。发票丢失,应尽早刊登遗失声明,以便尽早补办发票。
2022-08-11 10:54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纳税人如果丢失空白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先都应在当日或者尽早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其次通过相应媒介(主管税务机关所制定的报刊)刊登作废声明的公告。接着完成《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的填报,最后持IC卡向国税主管机关申请电子发票退回或者作废相关手续的办理。
2022-08-10 14:51
空白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式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还需要办理电子发票的退回或作废手续。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022-11-21 09:13
对已开出的发票丢失后应第一时间汇报到财务作废;需在报税前完成发票作废工作。具体做法有:1、登录系统,查询对应得的发票,并同负责人确认发票的信息。在得到确切的发票丢失信息后进行作废处理。2、确认发票是否已经进行了报税。丢失的发票若在报税前则可进行作废处理,若本轮报税之前,或者更久的以前,发票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款,作废基本无效。若还未进行报税则可进行作废处理。3、作废处理。登录系统找到对应的发票后,进行作废操作即可。作废操作后,系统会记录作废操作,原发票作废(找到也无法生效)。4、根据要求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