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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流程

法律顾问 2022-09-17 14:54 标签: 法院调解 离婚 流程

法院进行离婚调解有以下流程:

1、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进行调解;

3、调解结束,且调解结果包括,调解和好(无需调解书)、调解无效、调解离婚三种。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4、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九条 调解失败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刘丽颖律师

刘丽颖律师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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