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业务是“依申请办理”,即不申请不办理,如果没有申请办理医保业务,收到的此类信息属于诈骗,谨防受骗!
为保证资金安全,请持卡群众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含医保功能,以下统称“医保卡”),不要向他人转借您的医保卡,不要轻信陌生电话、短信,不要泄露个人医保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接到涉及“医保卡停用”“医保卡升级”“完善个人信息”“您的某某保障已到达”等陌生电话、短信时,需要提高警惕,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发卡银行或医保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如果遭遇诈骗,建议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2022-09-03 11:13
已收案的下一步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022-10-21 15:44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2022-08-05 14:51
短信收到的到案通知一般是假的,可不必担心。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决定立案之后,必须将“立案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公安机关不会以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立案,一般接受到诸如此类公安机关通知的立案、人民法院传票电话的可视为诈骗电话,提高警惕仔细分辨,也可不必理会。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查询了解。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决定立案之后,会要求原告立即交纳诉讼费,或者通知原告在立案后七天以内交纳。法院在立案后,有的是由立案庭立即发给受理通知书,有的是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在向原告发送举证通知书的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
2023-05-08 11:43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已被起诉,要求当事人到法院自取诉讼文书,或者提供收件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以便法院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2022-09-24 11:10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