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2022-08-10 14:04
支部换届选举党员人数有规定。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2022-09-07 15:03
1、党员由党的党支部批准,党支部向上一级党委组织发送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经过党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该党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2022-08-10 14:11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2022-09-27 15:36
支委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2022-10-19 09:34
支委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