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022-10-19 09:34
支委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2022-08-10 14:04
支部换届选举党员人数有规定。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2022-09-20 09:30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2022-08-09 15:01
“2021年村干部换届选举新规定如下:
1.受到相关行政处分,并且还在处分监察期内的不能进行选举;
2.三年中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责的,或者目前仍在接受相关单位质询的不能进行选举;
3.在农村换届选举前三年,确认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选;
4.现任农村干部任职期间,有2年经过考核不达标的不能选;
5.现任干部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的行为的人,不能选;
6.参加过国家认定的非法组织或长期沾染黄赌毒等一些劣习的不能选;
7.干扰正常农村选举环境,贿票以及操纵选举行为的人不能选;
8.对于长期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相关的制度造成农村集体遭受损失的不能选;
9.其它相关规定。”
2024-12-26 15:19
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需要达到十人以上。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