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法律依据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九条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企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他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2-09-23 09:03
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022-09-07 15:01
天津生育津贴金额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2022-11-21 08:37
流产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流产假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流产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否则无法作为生育待遇支付的依据)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
4、《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如当月未申领生育津贴、不必报此表)
2022-03-22 17:00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022-08-08 09:47
“报销标准新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