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指共产党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机构的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022-08-11 14:57
党员干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事例清单: 1.开展“清洁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集体打扫项目部食堂、办公室、会议室的卫生,让职有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展“冬送温暖”活动,组织党员为职工分发供暖设备“小太阳”让职工这个冬天不太冷。 3.开展“夏送清凉”活动,为奋战在施工一线的职工送去绿茶、绿豆汤、毛巾、风油精等防降温用品,关爱职工。 4开展“党员活动竞赛”,组织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篮球,羽毛球,拔河等活动,丰富了干职工的生活。 5.开展“党员献血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体献血。 6.开展“关爱在三部,和谐在向阳”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和每个职工进行交流,加强了全职工的团结。 7.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一片真情在社区”活动,组织党员以个人为单位,到村里和社区里群众帮忙解决困难问题。 8.开展“我是共产党员”活动,积极搞好扶贫帮困为困难群众用去大米、花生油、白面等生用品,为弱势群众营造温馨的关爱空间。 9.开展“爱心牵手一帮一”活动,号召项目部全体党员每人联系一户困难家庭,尽力为他们决生活中的困难。 10.项目部员工去施工现场交通不便,为此,党组织安排的专门的车辆接送。 11.每次下大雪后,党员积极带头打扫项目部门前、后院和道路上的积雪,确保职工进出方便。 12.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组织党员为村里的老人,打水,打扫家里的卫生,并积极帮助解决难事。 13.关心职工家庭,对家庭困难的职工进行爱心捐助,让职工感到了党的温暖。
2022-09-16 15:45
领导干部停职严重不严重要看情况,如若没有违法就不会免职。 停职检查是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 、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 ,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至于停职调查结束后会有什么处分,我国并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一般不外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2022-08-24 15:31
离婚时要马上报备。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022-08-22 14:07
领导干部试用期受到党内警告带来的后果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2-09-09 15:08
我国法律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