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没有例外

法律顾问 2022-09-24 11:46 标签: 国家机关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公务用语用字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张明骏律师

张明骏律师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