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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房产过户限制

法律顾问 2022-09-26 09:28 标签: 精神病人 房产过户 限制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精神病人自己实施的房产过户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房产过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郭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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