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
本惩戒规则规定了学校、教师的教学义务,规定了如何应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2022-10-08 16:06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
本惩戒规则规定了学校、教师的教学义务,规定了如何应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2022-09-24 15:14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和解散。
2022-08-12 13:36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和解散。
2022-09-27 16:30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022-10-19 09:16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