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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到省辖市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哪个部门盖章审核?

法律顾问 2022-11-19 08:35 标签: 毕业生 就业 盖章审核

"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部分省、区、市特殊情况除外。

1.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指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就是机构改革之前的人事局或者劳动人事局。这个部门有“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的职责。在就业协议上,要有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盖章。

2.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属于省直属单位(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比如:要与河北钢铁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河北港口集团等省直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就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张雪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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