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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后还属于失信人员吗

法律顾问 2022-11-19 17:01 标签: 中止执行后 失信人员 属于

中止执行不等于执行终结,案件还是没有执行完毕,也就是说案件还是在执行程序中,因此不会撤销失信人名单。

一般来说,经法院判决后,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而所谓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的情况导致执行被迫中止,那么导致执行延期。

如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生效的判决书已经履行的,被执行人是不会上失信名单的,如果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应该删除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李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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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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