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低于百分5减持不需要公告。持股超过百分之5的大股东不论减持多少都要公告,因为其减持会对个股的股价产生重大的影响,当持股比例不到5%时,再进一步减持则不用公告。也就是说当投资者持股比例小于5%时,把剩下的股份全部抛出,都不需要再公告了。
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022-08-10 09:49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022-08-12 14:39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02-24 10:14
如果劳动者处在试用期,其工资水平不能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局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2-09-20 16:11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025-04-17 16:36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