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公证处所做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证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民间证明机构。各个公证处都是独立的,没有级别之分。
《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涉外公证:涉外公证事项都必须是市级以上公证处,国外只认市级以上公证效力。对于国内事项区级就可以,但是市级以上公证出管辖范围广些。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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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022-11-02 16:51
同一等级的县级和区级是同样的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的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八种。按照宪法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体系区分,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等一级行政区直辖。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2022-11-18 16:26
“行政区划中,如果是设市的城市,区级和县级是同一级别的。区级是市级的一个区,而县级也是市级的一个区。只不过县级的相对区级在权限、区域和其它领域中要大一些。
同一等级的县级和区级是同样的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的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八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2022-09-09 09:15
同一等级的县级和区级是同样的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的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八种。按照宪法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体系区分,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等一级行政区直辖。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2022-08-10 08:49
依法签订的合同与协议都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其生效要件包括: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合同或协议书的内容与形式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1-02-2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