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公司要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中要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这三项,没有的话,要先变更,还需要外汇备案申请,报关单位申请,检验检疫,报关专用章等。
普通破产债权指的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包括企业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多因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产生,如各上下游业务企业和该破产企业之间的各种债权关系;同时也包括因企业侵权而产生的各种债权,此类债权大都发生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
(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可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公司的利润不是必须上交,但是母公司一般可以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因为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其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以母公司有权分配其利润,具体还是要根据两者的约定来确定。
依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即可,同时要到工商局办理解除和变更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关于执行异议的问题有: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已执行财产分配但是债权人对分配结果不服的、执行同时有案外人不服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由第三人合法持有的等,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个体户和员工签的入股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协议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法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直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1、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所谓吸收合并就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就是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而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