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东的一个前提是股东对公司有出资,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可以有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承担。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变更需要验资。要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登记减资公告,见报后45天后才能办相关的手续。至于如果没有原来报告的原件,工商局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要原件的,因为原来的档案里有存档。可以凭复印件去找当初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让会计师事务所新制一份,在原来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公司清算组成员包括股东或者董事。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司清算需要通知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负责人指的是清算组的负责人。 当公司申请清算时,会依法成立一个清算组,清算组要选出或由上级任命出一个人对整个清算工作负责,清算组负责人往往是大股东,不一定是公司法人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拍营业执照一般不违法。 营业执照属于证明经营资格的文件,依法应悬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在公开渠道,如工商局网站等,可以查询,属于公开信息。
1、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公司的债务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 2、所以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对于公司欠的外债,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股东处资有瑕疵的,则股东也需要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企业转让那么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原有的债务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得到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话可以进行提前的清偿。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法人继承。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没转正属于试用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债权债务责任不变。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