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后还能引入新的股东。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者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引入新的股东,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分立后与原公司一般还有关系。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企业分立后不需要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监事会不可以监督股东大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股权转让不一定按照注册资金来算。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参考注册资金,也可以按照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还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优先股属于股东权益。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公司的资本成本的用途有: 1、用于公司经营和投资; 2、用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发行公司债券; 4、用于聘任董事、监事、经理; 5、其他用途。
没有经过股东会的增资不合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会议对此进行表决。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增资未经股东会同意的违反法律规定。
股权不只有质押这一种担保形式。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下列条件下股权可转让: 1、公司依法设立并存续; 2、股东所享有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股东大会。如果属于合伙企业的,不需要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股东退股由公司收购。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与股东无法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个自然人能成立有限公司。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该股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