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 1、有符合条件的出资人,人数在五十个以下; 2、有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被收购后的公司可以独立运营,具体运作方式由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协商。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收购后公司的运作方式由合并协议约定,合并各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
投资成立子公司需要通过股东会。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投资成立子公司属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应当召开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不能质押。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对该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注销过后的债务由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负责处理。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未清偿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股权已质押的企业可以贷款。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后,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受到限制,一般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但企业股权质押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贷款。
公司还有未到期的客户能解散。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依法解散。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股权转让的处理: 1、股东之间转让的,双方达成合意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 2、股东对外转让的,应当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持股多少与成为董事一般没有联系。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没有持股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董事。
公司法变更具体内容有: 1、赋予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2、公司的注册资本取消最低限额的规定,实行认缴制度; 3、规定了公司可以向他人提供担保; 4、赋予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5、其他变更内容。
分公司对外担保如果经总公司授权的有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经总公司授权,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的规定。
持有股权不一定就是原始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