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退出公司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公司存在法定情形,如做出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决议;2、申请股东应当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可以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没有影响的。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其享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可以为其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法人的意志参与相应的活动。
股权转让价格不一定要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只要转让人以及受让人达成合意即可。可以按照市场价值转让,也可以溢价转让。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股东的程序一般是先要向当地的工商局提出申请,然后提交公司股东会的生效的决议,最后根据股东认购股份的合同书并修改章程,将新的股东的名字写入公司章程之中。(一)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四)签署协议。(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六)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的住所应该在登记机关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设立公司应当向住所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因此公司的住所应当在登记机关所在地。
公司股东退股应采取下列方法予以处理:1、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股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相应记载;3、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例如,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合伙企业能申请破产。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允许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追债。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在决定入股一个公司之前,需要弄清楚这家公司的管理机构的设置、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经营状况、税费的缴纳、对外负债;公司的股权颁布,公司经营和管理中是否存在一股东独大或者实际操纵公司;公司有无违法经营或者有无应付的行政处罚;公司有无正在被强制执行或者正在诉讼的案件等等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有一个存在,您的入股将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可能得承担更多的责任。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出资,计算股份的方法是,如果是以货币出资的,按照货币在全部股份中的份额来计算股份;如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在财产经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所占的份额来计算股份。具体由合伙人之间协商。
私下签订的股份协议有效。只要各方自愿协商一致,私人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