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对方姓名不可以起诉。向法院起诉是需要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上需要记明对方的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的,因此必须要知道对方的名字,法院才会受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费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首先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那么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不存在退律师费的情况。
拘留5天在拘留所一般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教育,从而还要组织适当的开展文体活动;同时在拘留所里一般也不能强迫被拘留的人从事生产的劳动;对于拘留的期满之后也一定要及时的释放。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拘留5天在拘留所一般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教育,从而还要组织适当的开展文体活动;同时在拘留所里一般也不能强迫被拘留的人从事生产的劳动;对于拘留的期满之后也一定要及时的释放。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先行缴纳诉讼费用,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但是,当事人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会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我国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3、向人大部门进行反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行政效率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当前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途径包括: (一)必须对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要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两个根本转变”的实现;二是要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三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四是要实现办公自动化现代化。 (二)通过完善非组织因素以提高行政效率。一是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督;二是要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三是要加强政府公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四是要加强行政伦理道德建设;五是要加强现代行政文化建设。
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做到审批报表准确,完整和规范 1、审批报表填写必须完整,规范。表格填写不应缺项。 2、审批报表均应表明明确的受理时间和审批时间。 3、审批报表均应有审批人员签名,需处长把关的项目,要由处长签名,需局领导把关的项目要由局领导签名。 4、审批,备案报表要保存完整,不应有缺表情况。凡归档保存的报表要有明细登记或电脑保存,以便于查找。《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原告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保全费。如果是执行阶段,法院依职权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无需原告交纳保全费。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指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被告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灯具厂家不能让购买灯具客户撤销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