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公司签的假合同当然违法,而且这种假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谓假合同是指具备正规合同特征的但不是合同上署名双方或多方签订过的“合同”。
典型的行纪合同有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合同违约的解除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的解除权。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合同的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强制性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未签字的合同一般来说是不生效的,但是未签字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因此合同成立。
律师解答合同用邮件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表现形式很多,用邮件发送的合同也是属于书面合同的一个表现形式。 其能够有效的表现合同的内容,还能够随时调查取用,用邮件方式的合同不因为使用电子邮件形式而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撤销可以主张赔偿。 在一个合同中是可以同时撤销或者是要求赔偿损失的。 只要是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的话,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进行偿还。 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
1、要看具体是谁违约。 2、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卖房人去世房屋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继续有效,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卖方违约责任界定如下: 1.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卖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适用定金罚则; 继续履行; 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