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纠纷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有效合同纠纷,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1.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2.书面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三、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四、有无名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
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约定合同自行解除有效,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代签。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签订的合同,是不能代签的。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经当事人充分授权后,合同是可以代签的,经被授权人代签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当事人间亲自签订的合同相同。 如果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当事人事后可以进行追认,被追认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相反的,如果当事人不予承认,那么合同无效,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签订合同。
合同关系符合法定成立条件的就成立,具体条件有: 1、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 4、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5、其他法定条件等。
合同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解决买卖合同争议的方式是: 1、首先是双方直接协商,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最常见途径; 2、求助消费者协会; 3、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有仲裁协议; 4、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名称变更的,如果是双方协商更改的,双方还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解决方式如下: 1、霸王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费用。 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请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帮助进行解除合同、收回退款; 3、留好相应的消费凭证和书面合同,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霸王条款。
公职人员被约谈可能会影响到被约谈者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改变原来的危险倾向和错误道路。约谈大致可分为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种类型。一般性约谈是为了当面传达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当面了解重要问题或者督促指导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