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具体包括了: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借款合同;4、赠与合同;5、承揽合同;6、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运输合同;9、保管合同;10、委托合同;11、行纪合同;12、技术合同;13、居间合同;14、仓储合同等等。
未成年可不可以签约,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签约,签约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就是有效的。 如果是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签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约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否则就是无效的。
租的车自己私自维修了,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但主要还是看车主会不会追究。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几种强制缔约义务: 1.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违约金过低调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方面上讲,一般认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扣除实际损失后,其余款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就应当不属于“过分高于”的情况。 《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意思自治在法律上的效力,故此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当事人必须受合同约束。我国《民法典》对合同违约金的数额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合同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则可以请求适当的降低或增加。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或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增加或适当减少。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没有签字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下就是有效的,具体条件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等;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等。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缔约过失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法定缔约过失一般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定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等。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担保等权利负担;房屋的价格、数量、质量等;房屋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一般是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因为所签订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是一种物权凭证,它的发放表明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确立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