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是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劳动者除了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取得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时,没有劳动合同,就说企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那样企业肯定就会拿出劳动合同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是原则上否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的,就是说即使你在单位工作未满3年而离开单位,单位也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可撤销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没有效力,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看情况: 其一,满足四条法律规定则有法律效力。即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替遗嘱人写遗嘱。代书遗嘱有两名以上见证人,一人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时间。遗嘱代书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口头协议不一定属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这是属于两种不同分类的合同方式。如果口头协议中,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时候即为成立,那么,该口头协议属于诺成合同,反之不是。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合同内容合法有效的话,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自己写协议房子给孩子有效。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当然,关于房屋的协议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屋属于个人所有,且具有产权。共同所有的房屋,还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自己处分自己的房屋无须他人同意。协议最好是书面形式。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单方设定义务的,义务负担者必须签字(法人或组织则应盖章),承诺相对人是单纯权利享有者的,权利享有者不签字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比如单方权利的让与,权利受让人不必须签字,但是权利让与应当告知义务人。所以,承诺书,承诺人要签章,承诺相对人可以不签。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是用打印的方式篡改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鉴定。 法律规定: 合同复印件签字伪造,构成合同诈骗,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本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返还手续费,签名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其实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 (1)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但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合同。 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没有签字是无效的
所谓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违约条款,属于合同约定条款,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然也就没有发生效力的基础,是无效的。 实践中也有很多人认为,违约条款可以独立于合同整体效力而有效的,他们的依据主要有两个: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他们认为违约条款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应当有效。那么,哪些是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呢,应当是:选择法院或仲裁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以及法律适用的条款,这些都是程序性的规定,而违约条款却是解决实体争议的,不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不能独立于合同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