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一般不能修改离婚协议书。除非协议签订中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的法律后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关系方面。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财产关系方面。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离婚而终止,进而发生夫妻财产的清算、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经济帮助的给付以及补偿请求权等财产处理问题。
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因分居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自愿离婚是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了离婚对方不同意,无法协议离婚的,其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离婚后是不可以反悔的。因为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是不能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能力的成年人离婚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过民政部门同意都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家庭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而受害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分居期间一方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