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一般是平等分割,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
可以,有权利分配村里的分红。离婚后,如果双方都有固定住所,不迁走户口直接分户可以;否则,是不可以的。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结婚证丢了一本,用另外一本也能办理离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不一定,我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有两个要件: 1、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2、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 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可以咨询。但是协议离婚是不需要去法院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去法院。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达成离婚的合意,并且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去民政局办理。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与精神病离婚必须补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精神病患者属于生活困难一方,另一方与之离婚后应该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补偿。
不需要,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 1、由当事人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5、发放离婚证。
根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双方可以持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尚存的一本结婚证及各自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登记照同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没有分居二年或多少年就一定自动离婚这个说法。 从法律实践来看,由一方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难,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很难判决离婚婚,但作为想离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证据,会对离婚有一定帮助: 分居的证据: 1、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 3、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一般这些单位不会出的,因为你是一个人住还是几个人住,他们不可能知道)。 4、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有可能说假话的。还有,就是证人不可能每天清楚双方是否住在一起。 5、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 6、若对方到你的地方骚扰,保留好骚扰的证据或报警的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