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乡镇就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义长久稳定居住在一起);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少分的后果,如果一方仅有出轨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一般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不会让对方净身出户。
孩子一岁大人可以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条件如下: 1、主体要件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合意要件是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3、其他要件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其他事宜,如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债务等问题作出适当的处理。
可以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要求,但与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流程如下: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来,才会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无法查明客观事实,法院难以靠单方证据直接判决离婚;还要再次起诉。缺席判决离婚的案子,法官只处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扶养问题,因为共同财产无法查实,所以通常不处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这部分需要另行解决。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一旦判决离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在实践中,不乏有判决离婚的被告因极端情绪进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基于此,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判决不离婚显然会纵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对抗离婚请求的不良风气。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必须得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但是诉讼离婚就不一样了,如果双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在居住满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了。
分居两年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能够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协议离婚是最快最为便捷的方式,只要双方拿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夫妻双方办离婚的证件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