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必须满足这5个条件:一、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五、遗嘱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均分。房屋若为婚后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仅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属登记瑕疵,可以补正,不影响真正权利人权利的享有。需要注意的是,未登名的一方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房屋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为均分,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需要给予对方充分的补偿。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房子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一方认为这是他单独所有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注明产权性质是单独所有,那么就会成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另一方如果拥有财产的所有权的话,需要及时登记上自己的名字,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离婚时有两种处理方式:1、直接将房屋售卖,售卖所得先偿还贷款,剩下的夫妻双方协商分配。2、房屋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由一方拥有不动产登记并且继续偿房贷;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应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待偿还的债务,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北京集体户口生孩子落户的流程如下: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接待个人办理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只接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申请办理,一般由所在单位的户籍专员对接办理。 2.向所在单位公文请示新生儿入集体户口。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户籍专员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如下(各地可能会有差别,以本人办理的东城区为例): (1)单位同意入集体户口的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原件 (5)已入集体户口的家长户口页原件、复印件 (6)另一方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8)单位开具的无房证明(如在京有房,需要落到房屋所在地户籍) (9)市卫计委网站打印的生育服务单 4.等派出所通知,周期大概一个半月。
婚后过户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无论过户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如果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3、如果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买的车,哪怕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房屋归属,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一方主张的,可以由一方获得所有权,给与另一方相应赔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对价款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全款购房或贷款购房的,不管房屋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买房,在结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是婚后房屋增值的部份及共同还贷的部份,除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份,不管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证实,还贷的资金是来自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份就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
“1、房子婚后共同购买的,但双方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并且约定是对其子女赠与的,归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