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 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包括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混凝土强度试验、预应力张拉试验、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 二是原材料试验及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计量设备校核资料,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1、如果能证明自己确实是无力偿还的,那么找银行申请停息挂账或者是延期还款等等一般银行可能会同意。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对账单进行分期,但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账单一般可以分6个月、1年等的期限,持卡人可依据自身还款能力分期。 2、因为银行也想尽快的收到本金,总比一分钱都收不回来的强,所以找银行协商还款也是需要有条件的。
欠工程款给报警没有用。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相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工程款项逾期利息的计息方式以及其具体实施,若在相关合同协议中并无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企业拖欠工程款的处理: 1、通过电话和函件收取。 经常给施工单位打电话询问工程款支付进度,并注意做好记录工作,以防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 2、亲自到对方企业领取; 3、如果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4、委托正规合法的讨债企业代收;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具体标准是: 一、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 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 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 四、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
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可以施工分包,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房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五年,给排水管道和电气管线等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可以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在实际的工作中,人们一般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得到的费用统称为工程款。 工程材料款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 关于工程材料款怎么讨要这个问题,承包人应当先与发包人进行协商支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对方仍不予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在起诉时应当注意: 在明确诉讼时效的基础上,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也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