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有效期是7天。 工程建设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结算的工程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自工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未结算工程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于工程款项相较于其他债券具有优先受偿权。
合法的分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分包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 2.只进行了一次分包,也就是说,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禁止二次分包。 3.分包给的施工单位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分包的工程不是主体工程。法律规定,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定额零星工程的标准是: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 2、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3、零星安装和拆卸作业; 4、零星高处施工作业; 5、其他未达到施工许可证申领限额,未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零星施工、安装等建筑活动。
施工劳务分包承包范围是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在大多数情况下,包工头将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身为挂靠单位的,也需负有连带责任。 在此过程中,发包方也有可能涉及到相关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作场所工作时是不会签署劳动合同的,通常表现在雇佣关系上。 因此,如下所述: 1.当工人在进行雇佣活动时产生身体伤害,负责雇用他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作为工人的直接雇主,应该对工人损失负责; 3.若包工头与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后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无任何资质,且发包方在将建设工程对外分包时未能确认分包人的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的话,发包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的,可以对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处理。 二、如果建筑的承载力存在质量缺席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的方式处理。 三、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要通过返工的方式处理。 四、如果建筑的质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无法弥补,并且也无法返修的,可以通过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处理。 五、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采取以上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对建筑进行报废处理。
1、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且应当在7天之内立案。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法分包工程的法律责任如下: 1、非法分包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以。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产生虽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但是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是法律设定的一种顺序利益,是私权,其中只要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不违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有权利自由放弃,这是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